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 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 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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