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管理,维护技术进出口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 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 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第三条。国家对技术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技术进出口秩序 第四条,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 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第五条 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技术进出口项目的有关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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