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 对行政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物价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第三十七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价格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国家物价局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国家物价局制定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2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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