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职业培训.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 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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