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 法规的情况 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 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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