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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