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期间。送达.第八十二条,期间种类和计算,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 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期间耽误和顺延、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八十四条.送达回证,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七条 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 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 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八条、委托及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九条。转交送达之一。受送达人是军人的 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九十条、转交送达之二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第九十一条。转交送达期间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 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