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飞行管理 第七十三条.在一个划定的管制空域内,由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负责该空域内的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 第七十四条。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第七十五条、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第七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 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进行目视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目视飞行规则.并与其他航空器、地面障碍物体保持安全距离,进行仪表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仪表飞行规则 飞行规则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七十七条、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的飞行时间,执勤时间不得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受到酒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的影响,损及工作能力的、不得执行飞行任务,第七十八条,民用航空器除按照国家规定经特别批准外、不得飞入禁区。除遵守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不得飞入限制区 前款规定的禁区和限制区。依照国家规定划定 第七十九条、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上空,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起飞.降落或者指定的航路所必需的 二 飞行高度足以使该航空器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离开城市上空。而不致危及地面上的人员。财产安全的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的,第八十条、飞行中,民用航空器不得投掷物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飞行安全所必需的 二、执行救助任务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飞行任务所必需的 第八十一条,民用航空器未经批准不得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对未经批准正在飞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民用航空器。有关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