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歇业第四十条、因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 的,应当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 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三条 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原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歇业市场主体的登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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