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收,入、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 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 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 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 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七 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 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四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 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