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纳税申报、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第三十一条,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 免税待遇的 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 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 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 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二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六条。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 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