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一条 非法印制。转借 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纳税人拒绝代扣 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 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 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第九十七条。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第一百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 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