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 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八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