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第十九章.占有 第二百四十一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 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第二百四十二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 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