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章。立.案、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 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 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 甚至是错告的 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 控告人 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 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