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章,立 案,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 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 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 控告。举报的行为 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 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