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 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 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 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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