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听证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通知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 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