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效率,确保议事质量。规范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应当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第三条 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检察委员会委员等提出议案草案,书面报告、报主管检察长审批,第四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应当主题明确.内容清楚,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第五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检察工作经验总结 对检察工作新情况 新问题的研究、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文件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对过去和现在有关情况的总结概述。2,对有关情况的具体分析,分类研究等,3。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4.解决问题的具体设想或措施,起草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包括.1,事项缘由及背景。2 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3、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起草情况报告必要时应当附有重大。典型案例材料等附件。第六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司法解释文件.应当有司法解释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司法解释议题来源及有关背景,2,起草与修改过程、3.征求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情况,4 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 第七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有书面报告、第八条,刑事案件 包括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刑事申诉、抗诉案件等,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案件来源,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等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3 诉讼过程,4、案件事实与证据,5,主诉.主办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6、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7,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刑事申诉案件报告 还应当有原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情况,申诉理由、依据及要求等、第九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刑事案件、案件报告还应当包括。1,人民法院判决 裁定内容.提请抗诉理由及申诉理由、2.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情况及意见.3、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意见.第十条 民事。行政等抗诉案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案件来源。2。当事人基本情况 3。审查认定的事实 4。诉争要点.5 诉讼过程,6 申诉主张及反驳意见或者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7。主诉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8、主诉检察官会议讨论情况。9。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第十一条 人大,其他政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案件报告应当写明、并附情况说明,第十二条.抗诉案件报告。申诉案件报告应当附有判决书,裁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第十三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文件 应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情况报告、起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项缘由及背景。2 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3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第十四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 应当附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条文、第十五条.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检察委员会秘书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定.可以要求承办部门补充有关材料。第十六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印制,第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