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 则,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淘汰排气污染严重的助力车等交通工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助力车牌证。已经核发牌证的助力车可以参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报废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七十六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交通肇事逃逸防范查处办法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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