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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机构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财物 克扣。侵占.截留或者挪用血防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封洲禁牧区放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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