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旅游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七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 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罚款、第四十九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 处五千元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领队证。第五十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第五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第五十二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十四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千元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第五十三条 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船舶的道路。水运经营者擅自终止行程、变更线路。降低标准或者弃置旅游者的。由组团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先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道路、水运经营者追偿 第五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查处,二 对旅游者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受理或者不按规定处理、三、实施旅游行业.地区垄断或者为旅游行业,地区垄断行为提供保护,四。对旅游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后果、五.向旅游经营者摊派各种费用,或者参与旅游经营活动,收受旅游经营者财物。六、干涉旅游经营者自主经营活动。七,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