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节。非机动车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应当简化手续.便民快捷。一次性收取牌证工本费.自行车不实行登记制度,自行车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时按照规定对自行车统一编号,敲印、建立台帐。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二十五条,对列入登记范围的非机动车车型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认证 认证合格的、对其型号和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列入公告的非机动车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第二十六条,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车辆来历证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四 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 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并监制,第二十八条、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 并保持号牌清晰 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 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第二十九条。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领.并交验车辆 第三十条,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改装动力装置,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