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盐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保障社会供给,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 加工、运输.购销、储存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盐产品.是指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产制品,含固体盐 液体盐,包括食盐、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第四条,食盐实行加碘供应。专营管理,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实行监督管理,其他用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盐业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 财政 物价。铁路、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盐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盐业管理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盐业管理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盐业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盐业生产技术水平、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