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与本单位职工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方可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第四条,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该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进行指导。帮助,依法实施监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 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教育和组织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会议制度、三方会议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