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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 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第六条 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市 区县 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 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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