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结果.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到场监督。第三十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两人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并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市外专家的 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抽取。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不得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第三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 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协商.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四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第三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其中 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 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对知悉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中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第三十七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第三十九条、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