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方案,二,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三.变更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重新审批.核准,备案.四、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未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等集中编写。五.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发布。六.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七.未按照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八,未按照规定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九。未按照规定安排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 细则 十一、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十二、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未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十三,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第四十七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第四十八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不能相互对应.不能合理解释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不能合理解释、三、中标人以协作费、协调费等名义分别转出相同金额款项给其他投标人,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两年至五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未遵守招标人相关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第五十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以及第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推举产生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二.未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等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未按照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五、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但不影响投标竞争.未按照规定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或者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未按照规定记入评标报告 第五十二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退出决定、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其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一,泄露评标工作情况或者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二.拒不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三。年度考核不合格.四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三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二 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