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3 信号系统6,3、1,故障一安全。原则.指在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 错误或失效的情况下.能自动导向安全一方,以确保行车安全,并具有减轻以至避免损失的作用.6,3 2,线路完全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速度较高,行车密度较大,应配置并运用列车自动防护系统、防止将信号系统的后备运行模式作为正常的列车运行模式利用,并且从载客运营起。就应遵守本条的规定,线路部分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应根据行车间隔,列车运行速度.通过必要的信号显示,自动停车,平交路口控制等技术手段及严格的管理措施等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6。3,3.本条规定了行车指挥调度基本安全要求,6。3,4。本条规定了列车运行的基本防护措施,6.3,5。本条规定了列车自动防护系统的基本防护功能和安全配套功能措施,6,3。6、本条要求道岔,信号机和区段的联锁关系正确,这是保障安全的关键要求.6 3.7 本条规定了列车自动运行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6,3,8.车内信号指列车自动防护设备 车内信号装置提供给司机,作为行车凭证的车内信号显示、可包括地面信息的复示信号。目标速度 目标距离等.6。3 9、全自动运行系统涉及车辆。信号、通信,防灾报警等机电系统设备、各子系统协同运用、可以充分发挥全自动运行系统的作用。全自动运行系统具有直接面向运营人员的属性 其系统设备与运营人员间应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 6,3,10。本条规定了有轨电车在平交路口的通行规则.6、3,11,本条规定了车辆基地信号系统功能,性能和设备配置要求,6 3.12 本条是从规范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发展出发.提出的原则性规定。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应通过安全认证,如常设的安全认证机构或政府组织的、由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鉴定委员会,并经过安全检测,运用试验,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投入运用前、应证实、安全系统研发程序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符合规范要求,系统实施了危险鉴别 分类,危险处理和评估.系统的安全功能分析和确认 故障模式及故障影响范围确认 完成了外界干扰的系统运行试验。具有安全功能检测报告和安全性试验证明。信号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关键系统、并直接关系到系统安全、技术上属于信息系统、因此,要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6,3。13,安全性的要求可分为。功能安全性要求 系统,子系统和设备应达到的与安全相关的功能。安全性要求、为达到安全目的.在软件、硬件,冗余,通信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量化的安全目标,定量分析系统 子系统 设备所能达到的安全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