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族团结进步第五十一条。自治区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把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第五十二条。自治区全面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 宗教观 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巩固和发展自治区民族团结大局 第五十三条.自治区围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实施文明创建 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 和衷共济 和谐发展、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第五十四条,自治区坚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完善政策举措.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人民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 第五十五条。自治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 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等各领域 第五十六条,自治区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充分利用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 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民族法治宣传周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第五十七条.自治区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传承好各族人民始终心向党.心向党中央的红色基因、传承好各族人民识大体、顾大局 讲风格,求奉献,有担当的宝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