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保障与服务第五十三条,建立健全稳定可预期的市、区两级财政保障机制 支持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第五十四条.市相关投资基金,产业资金应当支持落地在光明科学城的项目.光明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发展改革 财政部门谋划光明科学城专项债项目.为光明科学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等方式,加大对光明科学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鼓励港澳资金积极参与光明科学城科技企业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第五十五条、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支持光明科学城重大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支持在光明科学城建设科技金融功能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光明科学城落户并开展金融创新 为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提供科技信贷,科技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创业金融服务、支持光明科学城的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挂牌 债券发行.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市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部门应当健全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在股份改制,辅导备案等环节,为企业上市提供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第五十六条,推动开展自用科研物资 实验试剂和仪器设备进出境分类分级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科研要素通关便利化,海关对经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用于科研教学 校准检测、比对实验的仪器,设备和低风险用品 以及安装.调试、检测.维修所需的仪器和工具。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进出境通关便利政策.优化进出境业务流程 提高通关效率。第五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管理光明科学城基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形成的科学数据.在确保国家安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 推进科学数据共享。第五十八条,支持光明科学城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 探索开展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第五十九条、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联合在光明科学城设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专利挖掘.专利运营、维权保护工作.形成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提升光明科学城产业竞争力。第六十条,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支持光明科学城探索建设市场化专利开放许可运营平台、建立专利许可数据库.企业需求对接数据库、促进光明科学城高价值专利精准对接和高效匹配市场需求.产业链条,提高转化效率,第六十一条。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支持光明科学城建设贯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全门类业务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并探索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光明科学城重点布局领域的专利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第六十二条,支持光明科学城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采取资金资助 政策引导等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培育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