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的处罚、一,不按照本规定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二 培训质量低下,达不到规定要求。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在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本规定,在内河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 登记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航行,拒不停止的、暂扣游艇。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第三十八条,海上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内河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吊销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游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二 游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 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未在游艇出航前将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第四十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进行处罚、第四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