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5,危险 危害因素3 5。1。本条对物质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的是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的相关规定和物料的理化和燃烧、爆炸数据.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对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参见表7。其相关的规定还有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类B项火灾危险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A项液体,应视为乙类A项火灾危险、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B项液体,应视为乙类B项火灾危险、在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报批稿 征求意见过程中 有关主审单位认为、各个行业都应该采用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相一致的规定 即在分类中不分项.且无需根据操作温度高低改变对物质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划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拟采纳上述意见,但目前该规范仍在报批过程中、故本规范仍以其报批稿为依据,依据,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及表8中物料的理化和燃烧 爆炸数据、规定了主要物料的火灾危险性 这些规定也反映在本规范附录B中,该附录中的乙类可燃液体,指的是在操作温度下从丙类上升到乙类的可燃液体,包括操作温度高于111,的乙二醇 操作温度高于177.的三甘醇 操作温度下的联苯和联苯醚混合物 氢化三联苯。二芳基烷。3,5.2,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释放源及等级规定说明如下,1 2 转动设备,如泵,风机。搅拌器等,的泄漏部位发生在轴封处 生产实践表明、采用机械密封治理泄漏的效果并不比填料密封好,只是从不漏到开始出现泄漏的时间间隔较长 所以应把采用上述密封输送可燃物的离心泵,搅拌器的密封处划为1级释放源 3。阀门的密封处有经常性的泄漏,所以应把可燃物的阀门密封处划为1级释放源,4,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 14.2000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92中,都把法兰列在2级释放源的示例中、而没有出现在1级释放源的示例中。5、酯化水储槽气相中的乙醛含量有可能超过其爆炸下限,它的排气口为1级释放源,6.检验熔体过滤器滤芯是间歇操作。所以把异丙醇液槽划为1级释放源.7。在正常生产运行时 不会出现乙二醇蒸气的泄放.所以把它们的排放口划为2级释放源,8,使用三甘醇清洗熔体过滤器,每次操作都需要打开炉盖,当旋紧炉盖法兰用力不均时,可能偶尔会在法兰盖处有微量三甘醇逸出.所以把法兰盖划为2级释放源,补充说明,缩聚系统液封槽尾气中含乙醛.在捞渣操作开启盖子时.有尾气逸出 在几个聚酯工厂取样测试上述尾气中乙醛含量的结果表明.它远远低于乙醛的爆炸下限 因此没有把缩聚系统液封槽划为可燃气体的释放源.另外,乙二醇储罐中乙二醇的温度远低于其闪点。燃料油储罐设置了温度控制,使燃料油的温度控制在低于它的闪点。所以没有把乙二醇和燃料油储罐划为可燃气体的释放源、3,5。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2007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1241。10、2004,当袋装对苯二甲酸接受设施未设置抽气除尘设施时、开包卸料过程中 会出现粉尘在卸料口周围的飞扬.所以把它的卸料口划为1级释放 当接受槽设置了抽气除尘设施时,接收槽内形成负压 可大大减少粉尘向外的飞扬。所以把它的卸料口划为2级释放。在袋装对苯二甲酸的仓库,堆放对苯二甲酸包装袋的位置、采用气力输送对苯二甲酸的输送站和卸料站,对苯二甲酸称量设备处 存在散落的对苯二甲酸粉尘 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形成可燃性粉尘云 如果形成 也仅是不经常并且是短时间的。所以划为2级释放。3。5。4,对本规范附录B中的有关规定说明如下、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尺寸范围 是参照.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附录C危险场所划分举例中的示例,并结合每个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假想体积、数据确定的、参见表2所列,2 阀门密封和法兰的释放系数很小,而乙二醇 氢化三联苯,联苯和联苯醚,三甘醇.二甘醇闪点都远远高于生产厂房的环境温度,它们泄漏到外界后.其温度很快就降低到环境温度,也就不会产生爆炸.所以在附录B中没有划分上述可燃液体阀门,法兰周围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3。对于聚酯工厂的甲类可燃液体释放源,如甲醇。虽然3次,h的通风次数满足通风等级中级的要求 但是从释放源泄漏的爆炸性气体扩散的,持续时间.很长,参见表3数据,所以必须提高通风次数才能满足释放源所在区域类型的定义、4。缩聚系统的液封槽布置在生产厂房的底层,生产中需要把滤篮中的残渣捞出.而在这个操作过程中液封槽处于开敞状态,因此会有尾气逸出、虽然尾气中乙醛的含量很低.当没有为地坑设置机械通风时 天长日久有可能形成乙醛在地坑中的积聚,为提高安全性,把地坑划为爆炸性气体的2区,5,熔体过滤器的滤芯检测是间歇进行的 其专用的排风设施应能满足通风有效性良好的要求 1级释放源在中级通风。有效性良好条件下,危险区域类型为1区,6。在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2007中规定 1级释放周围区域类型为21区,2级释放周围区域类型为22区。我们根据上述原则来划定有。无抽气除尘设施的卸料口周围危险区域的类型,7。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 3、2007中规定,对于可燃性粉尘环境区域范围,通常、释放源周围1m的距离就已足够,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附录B第B,0.12条,第B 0,14条和第B。0,15条的危险区域范围就是据此划分的,8 在接受槽未设除尘设施时。开包卸料过程中会出现粉尘从开包位置向外的飞扬.所以把卸料口之上的空间划为爆炸性粉尘环境的22区。9.在卸料间,地面上存在袋装对苯二甲酸的开包卸料过程撒落的粉料。在袋装对苯二甲酸仓库 地面上也有微量散落的粉料,所以把卸料间和仓库的整个水平方向划分为可燃性粉尘环境的22区。卸料间按附录B第B。0,12条应划为21区的范围除外.10.在袋装对苯二甲酸仓库、包装袋外表面难免会粘附有微量粉尘 因此在搬运对苯二甲酸包时可能会出现粉尘的下落,对苯二甲酸粉料比空气重,所以把从仓库地面到最高堆包高度之上2m的空间划为爆炸性粉尘环境的22区、还需说明。本规范是依据.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2007的相关规定对聚酯工厂的爆炸危险区域进行划分的.上述两个标准等同国际电工协会标准,除了上述两个规范外.还有一个通用规范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这三个规范在,防爆 的概念.原则上是基本一致的 但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上有区别 下述,但是在确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通风条件方面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提供了通过计算。假想体积,确定通风等级和计算,持续时间 判定爆炸性气体扩散的持续时间的方法,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有,通风良好、的定义,但没有明确通风次数与通风良好之间的关系。所以难于根据不同工况提出对通风次数的具体要求。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4.2000的可操作性较强、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正在修订过程中,而且这次修订在内容上的改动比较大。如原来把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10区。11区.这次修订改为20区 21区、22区,即与、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 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2007的规定一致.3.5 5,本条对聚酯工厂中的主要物料的毒性分级,是参照表9所列数据,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而确定的。该条表中所列毒性分级中。级为轻度危害、级为中度危害.3.5、6,中纯度对苯二甲酸含有醋酸、因此对普通不锈钢有腐蚀性.腐蚀速率主要决定于其中的醋酸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