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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热用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热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供热规划,建设 经营。管理活动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是本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市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供热用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县,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供热用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民政,财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 建设.行政执法、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供热用热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公共利益优先、节能环保。集中供热为主 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利用清洁能源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和扶持供热技术研究,推广先进供热节能环保技术。加强供热信息化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提高供热技术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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