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沙石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沙石市场的管理,规范沙石经营行为。促进沙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沙石.是指河沙.土沙,卵石,山石等及其加工产品,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沙石开采.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沙石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沙石管理工作.第五条 开采沙石、应当向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后 方可开采.开采地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还应当向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取得准采证、涉及航道,港区水域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六条,经营沙石,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 第七条。经营沙石、应当亮证经营、持证采购,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得伪造、涂改 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第八条,销售沙石,应当开具市国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沙石销售发票.购买沙石、应当索取沙石销售发票 第九条,沙石质量。计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开采.经营沙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准采证擅自采沙石的,由地质矿产、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一,无营业执照经营的 二、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的,三.伪造 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销售沙石不开具沙石销售发票或者购买沙石不索取沙石销售发票的、由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交偷漏的税,费.并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由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处罚的 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五条。拒绝,阻碍沙石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予以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