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散布传播地震谣言 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八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