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养路费第三十一条、公路养路费由各级公路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征收.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和减免 车辆持有单位和个人 应按规定缴纳养路费.养路费征收票证.由省公路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三十二条.养路费的使用,依据.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省公路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挪用。坐支,平调,第三十三条,各级审计.财政部门和银行。应加强对养路费使用的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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