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项目资金第二十二条.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第二十三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不同类别 不同地区由省。含国家补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另行制定,省严格按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工程款、第二十四条.摇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应根据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每季度末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补助资金 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提出具体的拨款计划,省财政厅复核后拨付,工程交工验收后,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总额的95、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的5、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或停拨补助资金,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资金管理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三 市州自筹资金不落实、未与补助资金同比例到位的.四,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纠正的,五,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六。未按规定报送进度报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七.有违反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减项目补助资金。一 工程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缩减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的,二,工程交工验收后 项目仍有未完工程的或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三,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内未组织竣工验收的,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相应核减市州下年度补助资金、一,未完成省下达年度干线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 二.自筹资金不到位.对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的。或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导致群体性上访的,三,擅自更换建设项目的.第二十八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依法依规实施审计监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确保有关人员履行职责。依法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