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已经2005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市 长、谭仲池,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 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 以下统称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车辆通行费的征收范围。期限,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第五条,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免征车辆通行费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及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长期 三个月以上,在本市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 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进入长沙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应当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经常进入市区的。可以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或者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第七条、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办理缴费手续.新入户车辆,应从购车次月起缴纳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对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车辆 由征收机构发给车主车辆通行费缴讫证、车主应随车携带车辆通行费缴讫证 以备查验 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车辆通行费缴讫证遗失的,应当提出书面补领申请、持缴费发票办理挂失手续.经核实后。补发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第八条,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换牌的、车主应当自换牌之日起30日内到征收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的,车主可凭报废或过户凭证以及缴费发票到征收机构办理有关手续,退回次月起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第九条,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收费站。点,代为征收,入站 点,一次收费一次.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站。点,为止。5日内有效.超过5日的。按每5日收取一次车辆通行费 不足5日的按5日计算.第十条。征收车辆通行费。必须开具专用票据。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偿还城市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征收管理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车辆通行费、第十一条,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收费许可证,向社会公开批准文号,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用途,监督电话 接受社会监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第十二条 市物价、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第十三条。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在收费站。点,和经批准的稽查点对机动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情况进行稽查,被稽查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除责令补缴外、可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 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2 的滞纳金.二、使用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借用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借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三 不按规定缴纳应按次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 驾驶车辆强行通过收费站 点、的。可以并处应缴车辆通行费5至10倍的罚款.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征收机构实施,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 阻碍 围攻,谩骂,殴打执行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