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 谭仲池 二 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的征收 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 协同做好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相关工作。第四条。车辆通行费的征收范围,期限,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第五条。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免征车辆通行费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及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长期,三个月以上.在本市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进入长沙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应当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经常进入市区的,可以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或者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第七条。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办理缴费手续,新入户车辆、应从购车次月起缴纳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对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车辆.由征收机构发给车主车辆通行费缴讫证,车主应随车携带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以备查验。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车辆通行费缴讫证遗失的,应当提出书面补领申请,持缴费发票办理挂失手续.经核实后,补发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第八条、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换牌的。车主应当自换牌之日起30日内到征收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的、车主可凭报废或过户凭证以及缴费发票到征收机构办理有关手续、退回次月起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第九条 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收费站.点、代为征收 入站。点,一次收费一次。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站,点、为止、5日内有效,超过5日的 按每5日收取一次车辆通行费。不足5日的按5日计算 第十条。征收车辆通行费,必须开具专用票据,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偿还城市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征收管理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车辆通行费,第十一条 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收费许可证。向社会公开批准文号,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用途。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车辆通行费的征收 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第十二条 市物价。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第十三条,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在收费站,点,和经批准的稽查点对机动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情况进行稽查,被稽查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 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除责令补缴外.可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二,使用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借用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借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规定缴纳应按次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驾驶车辆强行通过收费站,点,的。可以并处应缴车辆通行费5至10倍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征收机构实施,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行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 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