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 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范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农村村 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 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是指村 居、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设.村,居,民住宅建设分为新建.改建 扩建。第四条,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 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 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村 居、民住宅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和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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