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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 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 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 推广清洁能源 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第五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 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 确保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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