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五十五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可以自愿申请房屋登记.第五十六条因合法建造房屋 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取得村民住房所有权、并申请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继承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五十七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满三十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五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凭证.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五十九条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第六十条依法以乡镇,村办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