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 加工、转换 利用 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节约能源 以下简称节能.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结构优化 技术推动.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是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做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五条,本省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节能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研究开发新能源技术和节能新技术,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内容。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技术和技能,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提倡并推行节约型消费方式.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