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依照本法由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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