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关于电力线,黑线 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7.1 建筑退让电力线路距离的规定.为保证电力线运营安全和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新建建筑物应根据电力规范要求距离退让电力线路.形成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允许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10KV及以上线路中心线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500KV保护压为2 32。5米。220KV保护压为2。20米.110KV保护压为2。12、5米。35KV保护压为2,12米 10KV保护压为2.5、75米.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为地下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7。2 高压电力线路走廊规划 根据城市道路和用地布局,逐步调整.理顺高压线路,线路原则上沿城市道路、河流、对外交通防护绿地平行布置,形成相对集中 对城市用地和景观干扰较小的高压走廊,不得斜穿,横穿地块,电力线路宜同沟埋设或同杆架设 具体由市供电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高压走廊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今后高压电力线建设审批的依据。7。3,主城区内10KV以下等级电力线均应采取地埋敷设、以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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