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关于绿化用地。绿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9。1。绿地系统规划 为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绿地系统划定的森林公园,市级公园的具体范围。应作为永久性绿地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占用.在此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少量旅游,休憩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其它无关的建 构,筑物 9。2.滨河绿化绿线管理、发挥河道及滨河绿化的生态调节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充分利用和保护市区内的水系、建设滨河绿化带.9,3,绿线范围内除市政公用建筑设施外.原则上不宜建设永久性建筑、如城市规划确定为休闲空间的 经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查后.可适当建设部分低层服务性设施,9,4,建设基地内绿地率的规定 9,4,1.居住用地绿地率 35、居住用地内地下.半地下建筑顶面的覆土深度。0 8米的屋顶绿化可计入绿地率,9,4、2,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绿地率应控制在20.以内。9,4 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 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 40 9。4,4.对环境周边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单位。绿地率。30,并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0。9,4 5。属于旧城改造范畴的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9,4,6 配套的绿化工程应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