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雨水量5 2,1,城市总体规划应按气候分区,水文特征,地质条件等确定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专项规划应将城市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和落实。5。2,2,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时,宜采用当地设计暴雨雨型.设计降雨历时应根据本地降雨特征。雨水系统的汇水面积,汇流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雨水排放系统宜采用短历时降雨,防涝系统宜采用不同历时的降雨,5.2 3,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当地设计暴雨强度公式计算,计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规定执行、暴雨强度公式应适时进行修订。5,2,4 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5.2、4的规定取值,城市开发建设应采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降低综合径流系数。表5、2、4,综合径流系数5,2,5 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地形特点,气候条件,汇水面积,汇水分区的用地性质。重要交通干道及立交桥区,广场。居住区,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设计重现期 重现期的选择应考虑雨水管渠的系统性,主干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按总汇水面积进行复核。设计重现期取值 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中关于雨水管渠,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相关规定执行.5 2。6,雨水设计流量应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校核。并同步确定相应的径流量 不同设计重现期的淹没范围.水流深度及持续时间等 当汇水面积不超过2km2时、雨水设计流量可采用推理公式法按下式计算,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 L,s q。设计暴雨强度 L.s。hm2 ψ.综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