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39。2010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3,0 4、3,0、9,3.0。13,5。0、5。5、0、11,5、0.13、6 1、12、6,2 1。2,6.2.2.3、6 3,2 1 4,6,4,1.6.4。2、6 4 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 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 总则,术语,规划布局 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 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 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李济成 马 恒,李彦军.张耀泽,沈 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 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 主要审查人,李引擎 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 王晓艳.汤 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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