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给水排水18.7,1。当发电厂靠近城市,开发区或其他工业企业时。生活给水和排水的管网系统宜与城市 开发区或其他工业企业的给水和排水系统连接.18.7,2、发电厂设有自备的生活饮用水系统时 水源选择及水源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18.7。3.净水站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处理能力和对处理后的水质要求.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给水处理混凝.沉淀和澄清,过滤,地下水除铁、除锰.除氟等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执行 18,7,4、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废水和雨水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各种废水,污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收集输送,并根据其污染的程度.复用和排放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后复用的杂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处理后对外排放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18.7,5.含有腐蚀性物质、油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的生产污水,温度高于40、的生产废水,应经处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后,方可排入生产废水系统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18.7、6,输煤系统建筑采用水力清扫时.其清扫产生的含煤废水应予以处理。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应重复使用 发电厂露天煤场宜设煤场雨水沉淀池,并宜与输煤系统建筑冲洗排水沉淀池合并设置、18、7。7.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灰水等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 DL。T,5046的有关规定